六韬《太公兵法_龙韬22章将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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龙韬22章将威 (第1/1页)
龙韬22章 将威 武王问太公曰:“将何以为威?何以为明?何以为禁止而令行?” 太公曰:“将以诛大为威,以赏小为明,以罚审①为禁止而令行。故杀一人而三军震者,杀之。赏一人而万人悦者,赏之。杀贵大,赏贵小。杀及当路②贵重之臣,是刑上极也。赏及牛竖马洗厩养之徒,是赏下通也。刑上极,赏下通,是将威之所行也。”
【注释】 ①审:周密,慎重。 ②当路:身居要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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