字体:大 中 小
护眼
关灯
上一章
目录
下一页
第28章28%痴容我为你痴迷 (第1/2页)
第28章 28%痴迷 池弥微怔,唇一勾,露出个玩味的笑。 戎容脸上发热,从在台下观赛开始就吊在喉头的心脏,仿佛随时都会蹦出胸膛。 池弥却松开手,退开了身,随手拾起挂在椅背的套头衫,当着戎容的面穿上了,而后也不理她,径直拿着外套往外走。 姜河恰好迎面过来,看见池弥刚要招呼,就看见跟着他跑出来的戎家小姐,顿时愣住了。 “阿姜,休息室换个钥匙,别什么人都能放进来。”池弥脚步没停。 姜河怔了怔,看向戎容,果然小姑娘本来就白的小脸又白了三分。 戎容对姜河挥了挥手“姜河,你好,我是戎容。” 姜河有点懵,不懂她怎么会认得自己,毕竟说白了两人这还是第一次正是照面。但是,这位大小姐似乎并不像他想象中那样难以接近,甚至,好看得让人甘愿为她肝脑涂地。 戎容追着池弥下楼,没想到迎面就看见了穿着红色大衣的魏小妮。 两个女孩,一个素净,一个冶艳,一个像空山百合,一个像霓虹玫瑰,各有各的美,差别却是显而易见。 魏小妮微微蹙眉,直觉的不喜欢这个娇滴滴的女孩——就算穿着老成的米色呢子,也遮不住这满脸胶原带白带来的青春感,最多十七八,不能更大了。 “池哥,车在外面等了。”魏小妮走上前,宣示主权似的挽上池弥的胳膊。 池弥下意识要推,却犹豫了一下,最终由她去。 戎容面上还挂着若有似无的笑,目光停在池弥的眼睛。 竞技馆的自动门忽然开了,冯征带着保镖迎面进来,刚好看见池弥等人,喜笑颜开“今晚打得不错,哦,要带小妮出去玩?好好玩,今晚的消费都由我出!” 魏小妮甜甜地道谢。 池弥则一言未发。 “还愣着干嘛,去嗨啊!”冯征在池弥肩头一拍,又往后走,目光从戎容脸上扫过“来面试的是你?模样不错,跟我上来。” 戎容敛起衣襟,跟着一群人上了楼。 魏小妮拉了池弥一把“那我们走吧?” 池弥目光停在楼梯口,还是姜河机灵,向冯征的保镖打听“刚刚那位小姐来面试什么的啊?” 保镖笑:“这么漂亮,肯定是来面试公主啊,难不成干保洁?” 一言既出,池弥和姜河脸色都是一变。 冯征手底下灰色产业甚多,这楼上还有KTV,有不少陪酒、陪唱歌的漂亮姑娘,统称为公主。 姜河犹犹豫豫地看了眼池弥“池哥…” 才发现他池哥早已黑了一张脸。 会议室。 “戎容?”冯征看了眼手中填好的个人资料,抬眼打量面前化了淡妆,但还是看得出年纪不大的女孩“你知道戎正廷吗?” 正襟危坐的戎容眨了眨眼,摇头“抱歉,我没有听说过。” “是么,那你父亲的名字是?” “戎伦。”哦,对不起了明伦,借你名字一用o(╯)o 冯征笑了下“不像那辈人的起名。” 戎容笑笑“那得问我奶奶。” “我看你简历字写得不错,为什么高中没念完就不念了?”冯征弹了下纸“退学之后的两年,都在做什么?” 戎容没写出国的经历,学历那一栏,填的是高中肄业。 被冯征盘问她也不慌,可怜兮兮地说:“到处打工,补贴家用。我爸破产之后,妈也走了,家里房子卖了,学上不起,饭都要揭不开锅。” “破产啊,原先做什么的?” “倒二手房的。” 冯征点点头,这两年楼市崩盘,确实有一波炒房的血本无归,还算可信。 “怎么想起来到我这儿来应征?” 戎容看了眼挂在冯征背后墙壁上的半身人相,一溜排,十来个拳手,都是曾在冯征手底下打成名的拳手,现如今,挂在当中的正是披着黑色丝质罩衫的池弥。 画面光线调的黯,背后的擂台虚化得厉害,低头的池弥只剩一双锐利的丹凤眼,攫取画外人的视线。 “为了池子来的?”冯征意外大笑,将资料纸拍在大腿上,对陪在左右的经理和助理说“好家伙,你们看看,现在的小姑娘多直接?家里穷有什么关系,找个潜力股傍上了,一样飞黄腾达!” 经理陪着笑,连连称是。 戎容不慌不忙,嘴角噙着笑容。 “行,录用了!”冯征大笑起身“老子就喜欢这种直来直去的小姑娘。” “我不同意。”门外,一个低沉的男声打断了冯征的话。 戎容和众人一起看向推门而入的池弥。 池弥径直走到冯征面前,俯身拾起戎容的资料卡,瞟了眼个人信息栏,目光停在婚姻状况上,落着圆润隽秀的两个字:未婚。他抬起眼,将资料卡捏在手中。 冯征问:“为什么反对?来,说给我听听。” 池弥微顿,他不是戎容那种谎话信手捏来的主,半晌生硬地说:“看她不顺眼。” 房间里众人俱是愣神——这么出水芙蓉的小姑娘,是个男人不说动心,起码也多少有三分呵护之情。池弥居然说,看她不顺眼? 冯征大笑:“池子,我开始怀疑你的性向了。” 众人哄堂,戎容则是一眨不眨地看着他,似乎早就料到他会这么说。 池弥面无表情,只是将手中的资料纸团成团“总之我反对录用她做公主。” “公主?”冯征颇为感兴趣地问“谁说她要应征公主?” 池弥微愕。 “戎小姐来应征的擂台宝贝,不是KTV公主。”冯征一脸老狐狸的算计“你到底是不想让我留她当公主,还是不想让我留她?池子,这话你可得说清楚了。” 骑虎难下。 池弥自己刚刚才说过,是因为看她不顺眼,如今改口… “都不想。”短促,决绝。 冯征摸了摸唇上胡须“戎小姐家道中落,居无定所,缺一
上一章
目录
下一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