舂秋左传正义_卷三十五襄二十二年尽二十四年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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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卷三十五襄二十二年尽二十四年 (第3/10页)

奔,去此既近,邾更无事,今畀我来奔,必是庶其之党,同有窃邑叛君之罪。《春秋》之例,命卿有罪,出奔皆书名。畀我书名,罪其与庶其同党,非谓畀我非命卿,与《释例》不违。刘不晓杜旨,妄为规过,非也。

    葬杞孝公。无传。

    陈杀其大夫庆虎及庆寅。书名,皆罪其专国叛君。言及,使异辞,无义例。

    [疏]注“书名”至“义例”

    ○正义曰:被杀书名,是罪之文,故以专国叛君为二庆罪状。成十七年晋杀其大夫卻锜、郤犨、郤至,哀四年蔡杀其大夫公孙姓、公孙霍,皆不言“及”文九年晋杀其大夫士縠及箕郑父,与此并言“及”传无其说,知是史异辞,无义例也。

    陈侯之弟黄自楚归于陈。诸侯纳之曰归。黄至楚自理得直,欲为楚所纳。

    晋栾盈复入于晋,以恶入曰复入。○复,扶又反,注同。入于曲沃。兵败奔曲沃。据曲沃众,还与君争,非欲出附他国,故不言叛。○还,户关反。争,争斗之争。

    [疏]注“兵败”至“言叛”

    ○正义曰:案传栾盈潜入曲沃,之甲以入晋都,及败,又入于曲沃。潜入之时,晋人不觉,及败后更入。晋人以其状告,故先书“复入于晋”后言“入于曲沃”谓其败而后入,故云“兵败奔曲沃”也。不言叛者,叛谓以邑叛属他国。栾盈既入曲沃,据曲沃之众与君战争,兵败而死,终亦不附他国,故不言叛也。然则昭二十一年,宋华亥入于宋南里以叛;定十一年,宋公之弟辰入于萧以叛;十三年,晋赵鞅入于晋阳以叛,荀寅入于朝歌以叛,皆非叛属他国。而并书“叛”者,彼皆与国相距不胜而即出奔,得归乃言复国,皆有叛属他国之意,故本国皆以叛告。此栾盈与君争胜,不胜即死,未有叛属他国之意,故晋人不以叛告也。

    秋,齐侯伐卫,遂伐晋。两事,故言遂。

    [疏]注“两事故言遂”

    ○正义曰:遂者,因上事上下事之辞。是两事,故曰“遂”僖二十八年,晋侯侵曹,晋侯伐卫,亦是一举而为两事,不言遂者,于彼注云“再举晋侯者,曹、卫两来告”然则此言“遂”者,齐人来告,以齐告为文,故乃言“遂”也。

    八月,叔孙豹帅师救晋,次于雍榆。豹救晋,待命于雍榆,故书次。雍榆,晋地。汲郡朝歌县东有雍城。○雍,于用反。朝如字。

    己卯,仲孙速卒。孟庄子也。

    冬,十月,乙亥,臧孙纥出奔邾。书名者,阿顺季氏,为之废长立少,以此奔亡,罪之。○为,于伪反。长,丁丈反。少,诗照反。

    [疏]注“书名”至“罪之”

    ○正义曰:书名,是罪之文。案传纥为孟氏所谮,其奔非纥之罪。故杜以阿顺季氏,废长立少,为纥之罪状也。

    晋人杀栾盈。

    齐侯袭莒。轻行,掩其不备曰袭。因伐晋还袭莒,不言遂者,间有事。○轻,遣政反。

    [疏]注“轻行”至“有事”

    ○正义曰:庄二十九年传例曰:“凡师有锺鼓曰伐,无曰侵,轻曰袭。”是轻者,舍其辎重。倍道轻行,掩其不备曰袭。传言“齐侯还自晋,不入,遂袭莒”经不言遂者,间有他事故也。若然,僖六年夏,公会齐侯云云伐郑。秋,楚人围许,诸侯遂救许。二十八年,公会晋侯云云于温,天王狩于河阳云云,诸侯遂围许。彼亦间有他事。而言“遂”者,两事言遂,取其省文。彼二者公皆亲在,事不待告,故远承上事,言诸侯遂行。此书齐事,虽告称遂行袭莒,亦不可书遂,为间有数事,与前文隔绝故也。

    【传】二十三年,春,杞孝公卒,晋悼夫人丧之。(悼夫人,晋平公母,杞孝公姊妹。○丧,如字,徐息狼反。)平公不彻乐,非礼也。(彻,去也。○去,起吕反。)礼,为邻国阙。(《礼》:诸侯绝期。故以邻国责之。○为,于伪反,下注“为召”、下“而为”注同。期,居其反。)

    [疏]“传注礼诸侯”至“责之”

    ○正义曰:杞孝公,晋平公之舅也。尊同则相为不降,平公于礼为舅,当服緦麻三月。但緦服既轻,其恩不过邻国,故传言“礼,为邻国阙”也。杜言“诸侯绝期”者,据《礼》之正法,言诸侯尊降其亲,虽有本服赐者,亦当为之阙,故以邻国责之。《礼》,父在,为母服期。丧绝旁期,非母也。

    陈侯如楚。朝也。公子黄愬二庆于楚,楚人召之。二庆,虎及寅也。二十年,二庆谮黄,黄奔楚自理。今陈侯往,楚乃信黄,为召二庆。○愬,息路反。使庆乐往,杀之。庆乐,二庆之族。二庆畏诛,故不敢自往。○使庆乐往,绝句。庆氏以陈叛。因陈侯在楚而叛之。不书叛,不以告。夏,屈建从陈侯围陈。陈人城,治城以距君。屈建,楚莫敖。○从,才用反,又如字。板队而杀人。役人相命,各杀其长。庆氏忿其板队,遂杀筑人。故役人怒而作乱。○队,直类反,注同。长,丁丈反。遂杀庆虎、庆寅。楚人纳公子黄。君子谓:“庆氏不义,不可肆也。”肆,放也。故《书》曰:‘惟命不于常。’”《周书·康诰》。言有义则存,无义则亡。

    [疏]“君子”至“于常”

    ○正义曰:杜言庆氏以陈叛,叛不书,不以告,则传载君子之言,其意不为经也。君子自论庆氏之罪,所为不义,不可放肆,以为宜其诛灭,故引《尚书·康诰》,言天命之不于常,有义则存,无义则亡。庆氏族有二卿,为不义之故,而并丧亡,故君子论其事伤之也。服虔以为传发此言为不书庆氏以陈叛,为楚所围,称国以杀,不成恶人肆其志也。服意见元年“围宋彭城”追书系宋,不登叛人,谓此亦宜然,故为此解。然叛是大罪,若书为叛,其恶益明,何当匿其罪名谓之不可肆也?若庆氏不可放肆,故不书其叛,则林父、华亥、赵鞅、荀寅之徒,岂皆可使放肆而书其叛乎?且传文不言书经之意,知之不为经也。故杜以为叛不告,故不书耳。

    晋将嫁女于吴,齐侯使析归父媵之,以藩载栾盈及其士,藩,车之有障蔽者,使若媵妾在其中。○析,星历反。媵,以证反,又绳证反。藩,方元反,注同。障,之亮反,又音章。

    [疏]“晋将”至“媵之”

    ○正义曰:晋将嫁女为吴之夫人,齐以女为媵,使析归父送媵女于晋,令与適俱行也。礼,媵同姓,適异姓。今晋嫁女于同姓,齐以异姓为媵,皆非礼也。而不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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